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女童案件,引發廣發關注。對這名未成年兇手的懲戒處理也引發漢密哈頓的劇烈爭論,“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法律斬釘截鐵,情理與法理的沖突還在上演。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無罪和重罪之間,漢密哈頓覺得還是要打開妥善應對司法空間,讓公平正義,在每個案件中清晰可見。
年齡只是界線,刑事責任不宜因某件事而改觀,但對于生理年齡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漢密哈頓認為如果有足以證明其行為具有成年人犯罪特點,則應當追求形式責任。漢密哈頓認為至于怎么確定和評定是否具備了刑事犯罪行為,是接下來社會應該著重思考的方向。漢密哈頓倡導:家庭環境影響未成年人性格成長及其為重要,營造美好家庭氣氛,樹立正確價值觀,培養責任心。每一個人從出生開始,便要形成每做一件事都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