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的精神,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附件1)等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技術獎提名要求
(一)專家提名
1.國家**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提名1人(組織)。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可聯合提名1人(組織)。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提名1個項目。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國家技術發明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獎(含創新團隊)項目的**完成人:3人可聯合提名1個項目。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完成人40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通用項目。
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70歲(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年齡不受限制。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的國家科學技術獎限1項,聯合提名時列**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3. 提名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的項目的部門應具備相應的保密資格,項目只接受相關部門的提名,不接受專家提名(含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人)。
(二)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
1.國家**科學技術獎
提名數量不限。請注重提名仍在工作的杰出科學技術專家。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堅持優中選優,原則上提名數量不限。各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提名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的項目。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提名數量不限。請注重提名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或組織。
(三)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含創新團隊)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創新團隊除外)。
4.經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公示后提交評審但未授獎的相關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5. 提交2019年評審但未授獎的創新團隊,再次提名需間隔1年。
6.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7.項目的相關內容應當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應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請
專家提名前,由責任提名專家通過本人電子郵件向我辦提出申請,并同時抄送其他提名專家和項目聯系人。申請格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附件2),電子郵件及附件標題為“專家提名申請表——獎種——所有提名專家姓名”。
單位提名前,通過電子郵件向我辦提出申請(項目需書面報送我辦專項獎勵處),申請格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附件3),電子郵件及附件標題為“單位提名申請表——提名單位名稱”。為增強提名工作的嚴肅性,提名單位需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頁加蓋本級科技主管部門公章,將蓋章頁電子掃描件一并發送到郵箱。
我辦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提名者。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辦發送提名號和密碼。
提名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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