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ISO9001認證去哪里辦理手續
ISO9001體系認證獲證企業須知 1 認證/注冊的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和撤銷
1.1 被審核方通過評審并按期完成對“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后,將由中心主任決定是否批準授予證書,并報國家認可委備案。
1.2 申請方在獲得認證注冊后,應制定程序,確保向本中心提供包括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管理者代表的變動,質量手冊的重大變更,重大質量事故,認證文件和標志的使用等組織的新信息。
1.3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證企業的認證產品范圍需要擴大或縮小,應向中心提出申請。
1.4 在證書有效期內,超過近一次現場評審12個月還不愿接受監督檢查的獲證企業,或監督檢查中發現該企業質量體系功能下降,或因對不符合項未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而重復發生不符合項,則將暫停獲證企業使用認證證書。
1.5 若發生認證范圍內的產品停產1年或未交納應付的費用等情況,認證證書將暫停使用。
1.6 有證據證明持證機構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中心將廢止其認證證書的使用。
2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
2.1 被審核方獲得認證證書后,可使用認證證書進行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但不能超出認證范圍,也不能超期使用。
2.2 在產品的外包裝上可明確說明,生產該產品的質量體系通過了依據GB/T19001-2008 (idtISO9001:2008)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
2.3 認證證書不證明獲證組織生產的產品經過質量或安全認證合格,不能在產品上使用或可能被理解為產品合格的方式使用。
3 監督和復評
3.1 被審核方在取得認證證書6個月后,12個月以內應接受認證中心的*次監督檢查,以后每年l次,每次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
3.2 證書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滿前2個月,持證組織應向中心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更換新的證書。
3.3 持證組織在監督檢查和復評中,應按本須知2做好配合工作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4 申訴、投訴和爭議
4.1 被審核方/申請方對認證中心受理認證申請決定,初次評審、監督檢查和復評結論以及中心作出的認可批準和暫停、撤銷認可資格的決定持有異議時,可提出申訴。申訴時限為相應認可決定或通知發出后的30天內。
4.2 被審核方/申請方對中心派出的審核組的工作質量、審核人員和中心工作人員的道德、行為、能力以及中心與認證有關的工作有疑義時,均可提出投訴或爭議。投訴和爭議的時限為相關事項發生后的3個月內。
4.3 被審核方/申請方可向認證中心和國家認可委或政府有關監督部門提出申訴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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