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火患問題依然嚴峻,而居住建筑則是建筑火災中占比較高的,很多經歷過火災后的建筑物,雖然沒有倒塌,但是要繼續安全的使用就必須對建筑物的損壞情況、安全性等進行科學的檢測,只有這樣才能對火災后的建筑現狀做出判斷和選擇維修加固方案。
對房屋建筑災后的應急勘查評估應劃分建筑物破壞等級。當某類受損建筑物的破壞等級劃分無明確規定時,可根據災損建筑物的特點,按下列原則劃分為五個等級:
1) 基本完好級。其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保持穩定;承重構件及抗側向作用構件完好;結構構造及連接保持完好;個別非承重構件可能有輕微損壞;附屬構、配件或其固定、連接件可能有輕微損傷;結構未發生傾斜或超過規定的變形。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
2) 輕微損壞級。其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保持穩定;個別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輕微裂縫;個別部位的結構構造及連接可能受到輕度損傷,尚不影響結構共同工作和構件受力;個別非承重構件可能有明顯損壞;結構未發生影響使用安全的傾斜或變形;附屬構、配件或其固定、連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損壞。經一般修理后可繼續使用。
3) 中等破壞級。其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尚保持穩定;多數承重構件或抗側向作用構件出現裂縫,部分存在明顯裂縫;不少部位構造的連接受到損傷,部分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經立即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后,可以有限制地使用。在恢復重建階段,經鑒定加固后可繼續使用。
4) 嚴重破壞級。其宏觀表征為:地基基礎受到損壞;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結構構造及連接受到嚴重損壞;結構整體牢固性受到威脅;局部結構瀕臨擁塌;無法保證建筑物安全,一般情況下應予以拆除。當該建筑有保留價值時,需立即采取排險措施,并封閉現場,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現狀。
5) 局部或整體倒塌級。其宏觀表征為:多數承重構件和抗側向作用構件毀壞引起的建筑物傾倒或局部坍塌。對局部坍塌嚴重的結構應及時予以拆除,以防演變為整體坍塌或坍塌范圍擴大而危及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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