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概述
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了RoHS指令,全稱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稱EC指令,2005年歐盟又以EC決議的形式對EC進行了補充,明確規定了六種有害物質的限量值。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EC將會被廢除,歐盟各國必須于 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EU (RoHS 2.0) 更新到當地法律。新RoHS檢測標準還是EN62321檢測版本更新為EN
所以要進行出口貿易的電子、電氣產品都應該對這方面進行關注。RoHS檢測就是通過專業機構或儀器檢測出這些電氣、電子設備中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公報上發布指令 EU(RoHS 2.0)以取代EC 新指令將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 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 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 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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