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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知道為什么公司就被列入了異常經營名錄,有時甚至還會影響公司的發(fā)展和投標,很多公司被列入異常后卻不知道從何下手解鎖異常。今天佳鑫財稅就帶你了解公司被列入正常經營名錄的原因及列入異常名單有什么影響。
廣州公司列入異常的后果及解除異常的方式
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黑名單的企業(yè),政府部門將會實行以下三項約束機制:
1.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公示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的情況;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y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yè)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的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程序如下:
1.未按規(guī)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yè),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2.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yè),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4.企業(yè)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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