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申報稅單將會收到由稅務局寄過來的罰款通知單,通知單上會注明因為某香港公司申報稅務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對此進行罰款,并依舊需要繼續做稅務申報。
♢ 如果一直沒有申報稅單,就會被稅局認為是拖欠稅款(這在香港是一個很嚴重的違法行為)。稅局會即時加征5%的附加費,而據其超過6個月,欠款(包括前面6個月加征的5%附加費),額外加征10%的附加費,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銀行或債務人)扣稅。
♢ 即使沒辦法從上述途徑追討欠稅,稅務局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起訴的同時,申請阻止離境提示,禁止欠稅人離港,**會申請欠稅人破產或清盤。
注意!所有報稅表均附有聲明書,報稅人士必須簽署證實所申報的資料全屬真確及并無遺漏。
♢ 凡于報稅表內少報/漏報利潤或收入,或提供錯誤資料,均屬違法。
♢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即屬違法,可被罰款港幣1萬,及加罰相等于少繳稅款3倍的罰款。
♢ 提交不正確報稅表意圖瞞稅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經定罪后,**刑罰為罰款10萬港幣及加罰相等于少數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入獄3年。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曾發出警告,被告人一經定罪,可被判即時入獄。
♢ 此外,該香港公司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和資金,包括在港所有資產都將被凍結。香港稅務局明文規定,報稅期不以收到利得稅表為準,凡是到了報稅期的香港公司都必須報稅。所以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若沒收到報稅表,并不代表無需記賬報稅。
香港政府倡導企業主動、準時、誠信地報稅,香港稅務局所發利得稅稅表起到“提醒催稅”作用,是為了提醒香港注冊公司做賬報稅期到了,所以香港公司需在法定報稅期限內完成做賬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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