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碰見那些辦事處和分公司,它們相互間有怎樣的關系呢?辦事處是用來做市場調查和人員接待使用的,不允許從事經營活動,這些費用用作計算稅款的依據。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市場調研和人員接待,所得作為計稅依據。
辦事處和公司的區別:
1、概念不同
辦事處屬于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因此,辦事處不允許買賣,也沒有納稅申報和付款。辦事處是沒有公司性質的,一切都得從總公司來,包括賬單和收款。因此,辦事處只是協調角色。分支機構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屬于總行管轄,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總行分公司,不具有法律、經濟獨立性,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或者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2、交稅方式不同
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看,辦事處是不能從事經營活動的,沒有營業收入,沒有利潤,沒有應納稅所得額,也沒有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由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總公司代收代繳的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所在地**出具總公司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證明,由分支機構向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總的來說,總的稅收比獨立的稅收要好,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
3、經營能力
根據工商法律、法規的要求,有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必須采取分公司的形式,無經營活動的可以設立辦事處。工商登記方面,辦事處和分公司均為公司的分支機構,所需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從分公司職能來看,辦事處只可以做銷售協調,不能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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