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審計是由香港持牌審計師對香港公司進行財務帳目的核實與核準,并以相關文件報告的形式,對香港政府部門進行責任性的說明。
新公司成立后,**年滿18個月需要做一次審計,年滿12個月需要做一次年審,必須準時提交,逾期的話需要向政府繳納相對應天數的罰款金,罰款**為5萬港幣。
針對公司有無經營的情況,可做無運營審計報告和正常經營審計報告。
若香港公司注冊成功后,還未開始經營業務,并且符合稅務零申報的條件,則該香港公司可選擇稅務零申報,委托香港第三方執牌會計師核算并出具公司無運營審計報告,填制報稅表并遞交香港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工作。
若香港公司注冊成功后,已經開設銀行賬戶,并且有發生實際的流水,開始業務往來。則在該財務年度需要進行正常做賬審計報稅。通常,準備做賬審計所需的資料文件交由專業的代理機構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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