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
1特定核證機關系統的組織應包括:
a)管理委員會;
b)執行小組;
c)管委會設立的委員會及其他小組;
d)秘書處。核證機關系統運作的整體責任由核證機關承擔系統的MC是獨立選舉委員會的一個委員會,在CAB的授權下運作。駕駛室已授權有關的管理和整體運作的責任向管委會提供核證機關系統。管委會負責監督管委會,并有權解散管委會
和/或CA體系。這項權力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行使事先諮詢出租車和管委會。
管理委員會
1 CA系統MC的組成如下:
a)每個成員團體**多三人的代表團。代表團應考慮到**合格評定過程中的所有利益,包括監管部門、設備用戶、制造商、服務提供商和供應商合格評定機構;
b)主席(只有決定性的一票);
c)前一屆主席(未經表決);
d)副主席(無表決);
e)財務主管(無表決權);
f)執行秘書(無表決);
g)由中央人民政府設立的其他小組的委員會主席、秘書和召集人管委會(無投票權);
h) CAB主席(當然成員,無表決權);和
i)獨立選舉委員會秘書長兼**執行官(當然成員,無表決權)。
2每個投票成員團體有一票表決權。
3管委會的會議**少每年舉行一次。在準備議程時,核證機關系統的執行秘書應盡可能列出所有事項這些文件涉及待討論的各種項目。管委會每名委員須提名一人為**代表。觀察員可獲核證機關制度主席批準,出席管委會的會議,但**終的批準由主辦機構和CA系統主席決定。一般來說觀察員人數應限于每個國家兩人,除非經國家特別核準CA系統主席和主機組織。觀察員無表決權,和他們的發言權由CA系統主席決定。
4除非另有指明,管委會須考慮的文件須傳閱
5未按照下表或任何指示傳閱的文件未列入議程的其他事項,須經委員會同意,方可考慮管委會主席在諮詢委員后表示。投票不能作出任何決定。
6管委會每年至少向委員會提交一份有關其活動的報告,并提交委員會有關以下事項的建議須由CAB批準:
a)對CA系統基本規則(IEC CA 01)的修改;
b)委任管委會人員;文件或行動會議時間軸之前后初步議程草案(DA)分發10周需要作出決定的文件,包括建議書、審批文件及工作報告。
c)設立新的委員會;
d)核證機關系統的預算及年度財務帳目;
e) CA系統的業務計劃;
f)擴展核證機關制度范圍的建議;和
g)關于使用IEC或ISO國際標準以外的規范性文件的建議標準。
7管委會須決定:
a)關于IEC CA系統成員資格的問題;
b)由會員團體或受助人/提供人支付的會費和其他收入來源服務;
c) IEC CA系統的擬議預算和財務賬目,供CAB批準;
d)附加費及其征收條件;
e)特定IEC CA系統的操作程序規則及其方案;
f)與上述e)議事規則有關的其他問題;
g)接受IEC CA系統的成員機構;
h)合格評定機構(如CBs和)的接受、拒絕和暫停
i)委任評審員加入認可的IEC核證機關系統同行名單
j)評估的費用;和
k) IEC CA系統中使用的證書和報告的布局和內容。
8此外,管委會還有以下職責:
a) 按照國際電工委員會的基本規則和規則對IEC CA系統進行管理
b) IEC認證系統的程序;
b)監視IEC CA體系的符合性評價機構的持續符合性
遵守核證機關制度的規則;
c)監控任何可能導致濫用IEC標識、標志和證書的報告對IEC品牌或名稱產生不利影響,并每年向CAB報告;
d)監測參與國對IEC CA證書和報告的接受情況;
e)推廣IEC核證系統;
f)就其活動向CAB提交年度報告;和
g)執行委員會交給它的與IEC CA系統目標相關的任何其他任務出租車。
9管委會可成立職權范圍明確的工作小組,提供意見就有關獨立選舉委員會核證機關系統的運作或提高其效率的事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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