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要進行專利審查意見答復?
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在日期內,需就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否則視為撤回專利申請。為了避免被專利局視為撤回專利申請,我們必須在限期內答復專利審查意見。
(2)應該在什么期限內作出專利審查意見答復?
申請人**次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應該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專利審查意見答復;申請人次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應該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專利審查意見答復。鑒于此,小馬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您在收到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委托小馬這樣的專業機構為您辦理。
(3)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時,可能會多次發出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除了書面答復專利審查意見,還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除了書面答復專利審查意見外,專利審查員可以采用會晤、電話討論和現場調查等輔助手段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只能向專利局申請會晤來推動專利的實質審查。
(1)舉行會晤的雙方權利義務有哪些?
答:專利審查員可以主動舉行會晤,或者針對申請人的請求決定是否舉行會晤。
專利審查員可采用會晤通知書或通過電話來約定會晤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確定后一般不變動;必須變動時,應當提前通知對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晤的,審查員可以不再安排會晤,以書面形式繼續審查。
會晤的地點應當在專利局的地點進行,申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如:小馬)的,會晤必須有代理人參加。
(2)專利審查意見答復會產生什么后果?
1、專利審查員反復多次發出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反復多次答復審查意見,直至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
2、經申請人答復專利審查意見,消除了專利申請的原有缺陷,專利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
3、經專利申請人答復專利審查意見后,仍然存在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審查員將駁回專利申請;
4、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對審查意見通知書逾期不答復的,審查員會發出申請被視為撤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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