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找創業財稅渠道無憂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還需要確認倉儲儲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是否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45號)經安監部門審查建設的,取得經專家驗收評審合格的驗收評價報告,并有專家驗收意見。沒有的話需要找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診斷,補齊設施設計資料,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取得符合要求的安評報告。
具體以所在市級安監局危險化學品監管部門解釋為準。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聯系人:謝先生
電話:135705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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