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謂領事認證,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認證,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您的文書擬送香港特區使用如何辦-理確認手續?
送往香港特區使用的涉外公證/書需在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而不是辦-理領事認證。這一點請您一定要記住。
您的哪些文書需在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
送往外國使用的,文書使用國在我國設有領館且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同時該領館轄區包括為您文書辦-理領事認證的地方外辦所在的省(市、區)內涉外公證處、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地方分會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等。
舉個例子說明:如意大利駐上海有總領館,并且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其領區(即該領館管轄的范圍)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書在浙江省出具擬送往意大利使用,應在浙江省外辦辦-理領事認證后,再送往意駐上海總領館辦-理領事認證,無需送外交部領事司和意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