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提供清潔合格的認證文件,避免用不清潔或破損的文件,避免使用過期的原產地證,出具的CI要正規,CI紙太薄的要粘貼一張白紙。
2、認證文件須有公司章和貿促會認證章(及簽名),避免印章漏蓋、反蓋或多蓋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頁應粘連在正頁上.并在交接處加蓋貿促會騎縫章。
3、由商檢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蓋貿促會認證章,否則將視為無效。
4、要詳填"代辦申請領事認證申請表"、中各欄目(有固定格式,與我索取),尤其是"申請單位、地址、郵編、TE、傳真及經辦人"、"使用國別"、"送往國別"、"送往使館"及"文件名稱、份數及編號"也需填寫清楚。文件份數控頁計算,如需認證產地證一正二付,應寫3份。"返回時間"可署具體日期或"盡快"字樣。一個單位申請送辦二個以上使館,每個使館寫一張申請表。
5、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6、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單。
7、CI的單價、數量與總金額的計算不能有錯。
8、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涉外商業類、涉外民事類各國使領館認證加簽
涉外商業類:產地證,商業Invioceioce、裝箱單、代理協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商檢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自由銷售證/書等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大使館認證加簽。
涉外民事類:學歷公證/書、未婚公證/書、出生公證/書、未刑公證/書、成績單等各類留學文件、各類出國文件送各國大使館認證加簽。
領事認證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認證,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認證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領事認證,又稱“使領館認證”。
領事認證的歷史沿革:領事認證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認證,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認證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認證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認證,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認證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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