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手續。
一些使館認證的個別要求:
*巴基斯坦使館涉及金額的商業文件不予認證;
*哥倫比亞使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認證;
*科威特使館要求Invoice必須與產地證及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藍色產地證必須與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利比亞使館單認產地證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額收費;
*印度尼西亞使館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北京使館認證時間,接受全國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認證。常見認證使館如下:
沙特8個工作日;
阿聯酋15個工作日;
阿曼4個工作日;
印尼12個工作日;
伊拉克一個月左右;
伊朗12-15個工作日;
埃及5-7個工作日;
阿根廷12個工作日;
委內瑞拉12個工作日;
越南10個工作日左右;
菲律賓12個工作日左右;
注:使領館認證時間受國內外節假日、外事活動等多種因素影響,故所列認證所需天數僅供參考。
辦-理使領館認證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提交《領事認證申辦表》(1)和《領事認證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認證的全套資料(所有的使館認證必須先經貿促會認證);
3.提交需認證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使領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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