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認證。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認證。
不予認證的規定.
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認證。關于領事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北京使館認證時間,接受全國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認證。常見認證使館如下:
沙特8個工作日;
阿聯酋15個工作日;
阿曼4個工作日;
印尼12個工作日;
伊拉克一個月左右;
伊朗12-15個工作日;
埃及5-7個工作日;
阿根廷12個工作日;
委內瑞拉12個工作日;
越南10個工作日左右;
菲律賓12個工作日左右;
注:使領館認證時間受國內外節假日、外事活動等多種因素影響,故所列認證所需天數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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