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
(五)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