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認證,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領事司,由領事司認證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認證,在認證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領事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館認證的話,到此步驟就認證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認證,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認證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出后,送去各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認證,由各國使館認證外交部領事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使館雙認證)
D:使館認證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認證客戶。
使用須知:
1.制單時需認真仔細確認單據。
2.要合理安排認證時間,各國駐華使館認證時間較長。
3.遞交完整的認證資料,文件上的印章要清晰,ISO證/書、GMP證/書、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要清晰。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使領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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