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認證”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采取應對措施,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使館加簽”,使貨物順利出口。
對擬送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領事認證是否有時效規定?
答: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領事認證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使領館在受理領事認證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定,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領事認證,辦-理后要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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