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保護勞動者利益的角度,我國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若非滿足這些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無故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下面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成都勞動糾紛律師為大家解答“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維權?”的相關問題。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維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履正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勞動法主要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也為用人單位留出了合理辭退的余地,若勞動者不能勝任或是做出了有損企業利益的事情,用人單位也可將其辭退,這大大平衡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那么你是屬于哪種情況呢?歡迎大家給小編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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