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結構抗震性能鑒定與評估
房屋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標準低,為了解其抗震性能而進行評估,為提供房屋的抗震設防標準,對其抗震性能現狀進行評估。
2、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
為了解房屋結構安全狀況而進行的檢測,因房屋修繕、使用功能變更及荷載變化等需進行檢測,為設計提供依據。
3、房屋損壞趨勢檢測監測
房屋因受相鄰工程影響,為對房屋進行保護而進行的檢測,分施工前的檢測、施工期間的監測和施工后的評估。
4、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為解決某種專門問題(如局部損傷、質量糾紛、原因分析),損傷檢測、變形檢測等是主要工作內容。為確定房屋是否為危險房屋而進行的檢測鑒定。
6、災后建筑物的安全檢測與評估
在房屋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后,為了解房屋受損程度及安全狀況而進行的檢測。
7、**歷史建筑的綜合檢測評估
包括一般**歷史保護建筑和文物建筑的檢測評估,需從歷史保護的角度進行檢測評估,與一般建筑的區別在于“保護”。
8、其他專項檢測
不屬于以上類型的檢測,主要為專項委托內容的檢測,包括司法鑒定、保險公司委托的檢測,還包括其他專項檢測,如材料檢測、變形檢測、滲水檢測等某一項檢測。
因此,房屋檢測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客戶要求,選用不同類型的檢測,檢測內容、方法及要求應符合相應檢測規范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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