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出口水產品養殖備案需要資料條件
1.出口加工用水產養殖場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養殖場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3.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養殖許可復印件;
4.養殖場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5.養殖場平面示意圖及彩色照片(包括場區全貌、養殖池、藥房、飼料房、進排水設施等);
6.養殖塘(池)分布示意圖及編號;
7.養殖水質檢測報告,需符合《漁業水質標準》要求;
8.所用飼料的品名、成份、生產許可證號及檢驗檢疫機構備案證書復印件;
9.所使用藥物(含消毒劑)品名、成分、批準號、生產企業、停藥期清單;
10.養殖技術員、質量監督員的資質材料;
11.養殖場與擬供貨加工廠的供貨協議原件,加工廠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復印件;
12.由擬供貨加工廠代為辦理的,需提交養殖場委托加工廠辦理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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