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蓋章是指我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我國大使館在涉外文件上確認我國公證、蓋章機 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屬實。經過蓋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 當局所承認。
大使館蓋章的重要性:
大使館蓋章業務是我司一項重要業務,直接服務于外貿公司和企業。在長期的辦-理領事 蓋章業務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代送了大量的外商貿文件和單證的領事蓋章業務,并 在實際工作中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為他們解決了在辦-理過程現的各種各樣的難題, 贏得了時間,確保了通關結匯的正常進行。
外國駐華大使館辦-理領事蓋章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事蓋章,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外國駐華大使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是否須中方領事蓋章?
答:外國駐華大使館或駐內地及港澳大使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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