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辦-理領事雙認證的時間相對較長,有需求的企業一定要盡量提早前來辦-理,以爭取工作上的主動。
2.哥倫比亞領事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雙認證。
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領事館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領事館留底。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領事館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爾領事館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說明。
領事雙認證與我們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動都息息相關。但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其實已經生動地體現出領事雙認證的作用。試想一下,如果國內出具的文書沒有經外交部和駐華領事館雙認證,那么這本文書在國外使用時,國外的相關機構必然難以辨別其真偽,進而可能拒絕接受這本文書,這樣就會給文書持有人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辦-理領事雙認證**主要的意義就在于使國外的相關機構能夠確認并接受我國內出具的文書,使之在國外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為申**而遞交的材料必須先經過領事雙認證。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雙認證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雙認證;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雙認證;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領事館,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雙認證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雙認證。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雙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雙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雙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