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對貨物的交接和貨款的結算主要是通過各種商業單據的轉移來實現的。為確保這些商業單據的真實性,實現交易的安全,順利實現貨物通關結匯, 根據國際慣例和進口國的相關規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會對出口商提供的各種商業單據加以確認和證實。這既是出口貨物能否順利通關的前提條件, 也是進口商按照信用證支付貨款的基本條件。
對于不符合領事規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備的文件,應如何計算簽章時間?
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補送文件,以**終補齊文件送交貿促會的日期為準。
如何向貿促總會申請催辦相關領事的領事簽章?
**先應填寫“催辦申請”標準格式后傳真我會,我會再以書面形式與公司提交的“催辦函”同時遞交外交部申請辦-理催件。
外交部領事司和領事簽章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簽章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簽章。對擬辦-理的領事簽章,屬于貿促會簽章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簽章,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簽章。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簽章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行簽章是外國駐華領事簽章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簽章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簽章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簽章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領事簽章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簽章,而不得直接交領事簽章。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簽章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領事辦-理領事簽章。
為什么國外客戶要求做領事簽章
答:近幾年來,我國向拉美、非洲、中東等國家和地區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輕工業品占有較明顯的優勢,這些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我國對外出口的新興市場。這些國家處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其中許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單證必須經過進口國駐我國領事的簽章,才可辦-理通關手續。目前,要求領事簽章的主要國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聯酋、土耳其等,但除中東、南美、非洲等地區,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加入到這一行列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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