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簽章的作用
1、通過領事簽章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真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
2、作為出口結匯的一個必經程序和出口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領事簽章,可以使被簽章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發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
3、通過領事簽章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使(領)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進口、反傾銷)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
涉外商業類、涉外民事類各國大使館簽章
涉外商業類:產地證,商業Invioceioce、裝箱單、代理協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商檢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自由銷售證/書等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大使館簽章。
涉外民事類:學歷公證/書、未婚公證/書、出生公證/書、未刑公證/書、成績單等各類留學文件、各類出國文件送各國大使館簽章。
申請代辦領事簽章注意事項:
1、要提供清潔合格的簽章文件,避免用不清潔或破損的文件,避免使用過期的原產地證,出具的CI要正規,CI紙太薄的要粘貼一張白紙。
2、簽章文件須有公司章和貿促會簽章章(及簽名),避免印章漏蓋、反蓋或多蓋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頁應粘連在正頁上.并在交接處加蓋貿促會騎縫章。
3、由商檢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蓋貿促會簽章章,否則將視為無效。
4、要詳填"代辦申請領事簽章申請表"、中各欄目(有固定格式,與我索取),尤其是"申請單位、地址、郵編、TE、傳真及經辦人"、"使用國別"、"送往國別"、"送往大使館"及"文件名稱、份數及編號"也需填寫清楚。文件份數控頁計算,如需簽章產地證一正二付,應寫3份。"返回時間"可署具體日期或"盡快"字樣。一個單位申請送辦二個以上大使館,每個大使館寫一張申請表。
5、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6、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單。
7、CI的單價、數量與總金額的計算不能有錯。
8、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