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家常見的詞:使館雙認證、領事雙認證、使館雙認證,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表面意思。
雙認證: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單據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以及**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文件或商業單據(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雙認證,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領事雙認證的辦-理程序
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事雙認證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事雙認證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使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領事雙認證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雙認證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雙認證,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使館予以雙認證)。
亞美尼亞使館雙認證性聲明 簡化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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