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使館機構加簽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的使館加簽,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加簽。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加簽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使館加簽。
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使館加簽,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
不可以。**先,外國駐華使館或使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使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使館加簽,而后外國駐華使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1.國內使館加簽中的“單加簽”
所謂國內使館加簽中的“單加簽”,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館的使館加簽,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加簽”。
2.國內使館加簽中的“雙加簽”
所謂“雙加簽”,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館的使館加簽,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加簽”。
3.如何知道要辦-理單加簽還是雙加簽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使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加簽或雙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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