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蓋章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館蓋章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館蓋章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館蓋章,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領館予以蓋章)。
領館蓋章的辦-理程序
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館蓋章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館蓋章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館蓋章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領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代理領館蓋章的單證范圍:
(一)、用于通關結匯的各類單證。如:產地證、商業inv、箱單、提單、保單等;
(二)、用于國際商事活動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價格單、協議、營業執照、聲明、報關單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動中需要蓋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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