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地證、CI、價格單、商檢證等文件按份收費;CI按總金額收費的有阿聯酋、卡塔爾、伊朗、約旦、敘利亞、利比亞、黎巴嫩等領館,其余領館按份收費。
2、部分駐華領館不收雙認證:如希臘、馬爾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納及坦桑尼亞等。
3、已由中國貿促會送交外交部的雙認證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雙認證費,重認重交費。
(正規代理各國領館雙認證)
雙認證是對公證而言。當文書在國與國之間傳遞時,為了能夠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被另一國所接受,具有有效性,領館/領館公證雙認證應運而生,領館雙認證被稱為是“為出國的文書辦-理簽證”。它涉及的方面很廣,從國內到國外,從公司的成立到解散,從人身到財產,從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領館/領館公證雙認證發揮著特殊的積極作用。領館雙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館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雙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辦-理領館雙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館雙認證。
領館雙認證與我們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動都息息相關。但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其實已經生動地體現出領館雙認證的作用。試想一下,如果國內出具的文書沒有經外交部和駐華領館雙認證,那么這本文書在國外使用時,國外的相關機構必然難以辨別其真偽,進而可能拒絕接受這本文書,這樣就會給文書持有人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辦-理領館雙認證**主要的意義就在于使國外的相關機構能夠確認并接受我國內出具的文書,使之在國外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為申**而遞交的材料必須先經過領館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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