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館認證?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館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館認證;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館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館認證。
改革開放前,我企業和公民出國很少,辦-理領館認證業務也極有限。隨著我改革開放的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企業和公民不斷走出國門,赴境外進行經貿、文化、科技交流活動或在國外學習、生活。當您出國時,除了要辦-理護*照和簽證,有時還需要根據有關國家的要求辦-理相關涉外公證文書的領館認證。領館認證看似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會經常遇到。比如說,當您到國外工作時,常常需要向對方國家的有關部門提供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等涉外公證/書;當您把子女送到國外學習、進修時,時常會辦-理親屬關系公證、家庭收入證明公證或學歷公證、學位公證等涉外公證/書;當您的企業要在境外開展經貿活動,常需根據對方國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證、法人授權書公證、招投標公證、商業票據等經濟類涉外公證/書和證明;還有,國外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國外有關部門出具的文書時,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需由我駐外領館對國外出具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等等。這時,領館認證就會來到您身邊,幫您解決一系列問題,使您順利地出國和在國外正常學習、生活與工作,更好地開展好各項經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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