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蓋章相關注意事項
1. 由于辦-理使館蓋章的時間相對較長,有需求的企業一定要盡量提早前來辦-理,以爭取工作上的主動。
2.哥倫比亞使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蓋章。
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館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爾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說明。
辦-理個人基本資料蓋章:
1、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離異者除未再婚證明外,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公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公證)須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2、 申請人持上述公證/書到外交部申請蓋章后持公證/書及其復印件親自到印尼駐華使館申請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