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雙認證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雙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大使館雙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大使館的雙認證。
大使館、大使館雙認證流程
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雙認證,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認證司,由大使館司雙認證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雙認證,在雙認證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認證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大使館雙認證的話,到此步驟就雙認證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雙認證,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雙認證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認證司雙認證出后,送去各國大使館或者大使館雙認證,由各國大使館雙認證外交部認證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大使館雙雙認證)
D:大使館雙認證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雙認證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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