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簽章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使館簽章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使館簽章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使館簽章,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使館予以簽章)。
使館簽章的辦-理程序
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使館簽章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使館簽章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使館簽章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使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哥倫比亞駐滬總使館開辦使館簽章業務
哥倫比亞使館通告,哥倫比亞駐滬總使館現已開辦使館簽章業務。即日起,凡是江浙皖滬閩贛六省出具的送往該國的文件,均需送駐滬總使館辦-理簽章,北京使館不再受理。望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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