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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領事蓋章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領事在受理領事蓋章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guī)定,當事人應根據(jù)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領事蓋章,辦-理后要盡快使用。
代送:領事蓋章
加急:領事蓋章
源頭:領事蓋章
我們十分理解在中國辦-理一項政*府審批事務在成本和時間上的耗費,我們可以為您盡量簡化程序,為您節(jié)省下寶貴的時間使您更多地關注您的公司業(yè)務。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領事工作進入發(fā)展新時期。包括領事蓋章在內(nèi)的各項領事工作在整體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時也越來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領事蓋章
領事蓋章與生活中常見的“產(chǎn)品質(zhì)量蓋章”或“蓋章許可”不同,我們這里所講的領事蓋章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gòu)及其授權(quán)機構(gòu)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gòu)、相應機*關或者蓋章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其目的就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nèi)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說,人出國要辦-理簽證,而文書出國就要辦-理領事蓋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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