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區、市)公證處或其他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文書,是否可以到B省(區、市)外辦申辦領事認證?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辦-理領事認證的省級外辦只掌握本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對其它省份出具的文書不便核實真偽,不能為其辦-理認證。因此,當事人應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關事實發生地的涉外公證處或其他機構申**/書或其他文書,并到該公證處或其他機構所屬省級外辦申請領事認證。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復印件: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韓國、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使館認證: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韓國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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