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問: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認證?
答: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直接在涉外商業單據上加蓋貿促會單據認證章。
問: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的范圍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業INV、裝箱單、重量單。
問: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申請表”,并加蓋單位章,申辦人簽字。
2)提供需認證單據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真實、有效的佐證材料。
商業INV的認證一般需要:出口報關預錄單原件或報關單原件、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證復印件。
裝箱單、重量單的認證一般需要:外銷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單復印件。
A省(區、市)公證處或其他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文書,是否可以到B省(區、市)外辦申辦領事認證?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辦-理領事認證的省級外辦只掌握本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對其它省份出具的文書不便核實真偽,不能為其辦-理認證。因此,當事人應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關事實發生地的涉外公證處或其他機構申**/書或其他文書,并到該公證處或其他機構所屬省級外辦申請領事認證。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規定,CCPIT加簽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蓋章,要做成證明書的形式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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