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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guī),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時不予認證。關于領事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產地證大使館加簽認證需注意的地方:
A: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B: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單。
C:香港有特殊要求:產地證欄,不管是代理公司還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嘜頭以及品名不能出現(xiàn)不能翻譯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產地證簽發(fā)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貨人要有詳細公司名及地址;
F:產地證第8欄,要求打四位,但根據信用證客戶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雙數(shù)也可以。
什么是大使館認證(領事館認證)?
大使館認證,簡稱領事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外交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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