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貿促會依據有關規定、辦法和要求對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根據進口國要求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等活動中用于通關結匯的有關單據(證)或有關保險公司、船代/貨代和對外運輸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單據(證)送經貿促會進行認證并確認其印章屬實等的活動。
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 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由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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