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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加簽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認證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fā)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A省(區(qū)、市)公證處或其他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文書,是否可以到B省(區(qū)、市)外辦申辦領事認證?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辦-理領事認證的省級外辦只掌握本省、區(qū)、市內涉外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對其它省份出具的文書不便核實真?zhèn)危荒転槠滢k-理認證。因此,當事人應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關事實發(fā)生地的涉外公證處或其他機構申**/書或其他文書,并到該公證處或其他機構所屬省級外辦申請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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