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手續。
一些使館認證的個別要求:
*巴基斯坦使館涉及金額的商業文件不予認證;
*哥倫比亞使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認證;
*科威特使館要求Invoice必須與產地證及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藍色產地證必須與白色產地證一起認證
*利比亞使館單認產地證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額收費;
*印度尼西亞使館在辦-理藥品、**器械、**、化妝品類的文件時,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銷售證/書、GMP證/書、營業執照、授權書、產品承認說明;
辦-理大使館認證和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領事認證”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為廣大出口企業便捷辦-理領事認證,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領事認證”,使貨物順利出口。為大家帶來快速,方便,簡潔,貼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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