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設立民辦學校需提交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擬辦學校名稱、法定代表人、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資質證明材料及情況介紹(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
3、學校章程,**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的章程;
4、舉辦者聘任的學校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組成人員的任職資格材料;
5、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6、擬設學校(舉辦者)與受聘校長、專任教師及財會人員草簽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書(學校設立后簽署正式的合同);
7、專任教師情況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及專業、學歷、職稱、任教課程)。設立專修(培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學校(機構)的,分別列出每個專業各門課程的任課教師;
8、完整、規范的教學計劃;
9、學校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10、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證明材料、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學校飯堂衛生合格證復印件;
二、申請資格
申請舉辦民辦學校(含初中、小學、幼兒園、非學歷教育機構,下同)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公民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舉辦民辦學校所投入的資金,須為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擬舉辦的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須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
三、審批程序
(一)申請立項(申請辦學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學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擬辦學校的名稱、辦學地點、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培養目標、班級設置、師資、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收費標準、學歷教育教學輔助用室的設置和設施設備配置情況等;
2.辦學可行性論證報告(含周邊同類型教育機構的設置情況);
3.辦學場地方面的有關材料:自有用地的提供辦學場地的權屬證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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