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章 總 則
**條 為進一步引導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 化、創新化方向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中小企 業高質量發展,規范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管理,根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 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 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法。
條 本辦法適用于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 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為獨 立法人的中小企業。
第三條 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濟南市“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管理和評選認定工作。各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初審和推薦等有關工作。
第四條 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評選工作遵 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公開征集、自愿申報的方式進 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是指專業化、精細化、 特色化、創新化。
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指標 要求:
(一) 基本條件指標要求(同時具備)
1.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 800 萬元以 上。
2.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 8%。
3.近兩年企業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在 2.5%以上。
4.企業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專項條件指標要求(申報企業應當至少達到以下 4 項指標中的任意 1 項)
1.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注重專業化生產、服務和 協作配套的能力。能夠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 器件,配套產品、配套服務或者能夠專業生產成套產品、系列 產品、系列零部件。企業從事細分市場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近 兩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當年營業總收入的 70%以上。
2.精細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精細化,采用適合企業的現 代管理方式。企業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影 響力,主導產品、服務通過相關產品認證,企業取得相關質量 管理體系認證等標準化體系認證。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 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特色的產品。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 —5— 利 1 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 2 項以上(含)。
4.創新化。企業具有持續創新的能力,能夠培育新的增長 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近兩年新授權的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知 識產權須滿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條:發明專利 1 項以上;實用新 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2 項以上;軟件著作權 6 項以上;參與 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1 項以上。
第七條 近五年內企業主持(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主 持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標準已頒布實施的,不受第 六條所列指標條件限制。
第八條 符合第六、七條所列指標要求并符合本條所列條 件的予以重點支持:主導產品和技術符合《工業“四基”發展 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者屬于量子科技、計算、人工智 能、大數據、智能裝備、機器人、高端數控機床、半導體材料、 生物制藥、新能源汽車**高端產業;或者屬于區塊鏈、電 磁驅動、空天裝備、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高性能集成電路、 低溫制冷、基因檢測及治療、腦科學與類腦科學、氫能源 及燃料電池**前沿產業的;主導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 臺套產品的。
第九條 近兩年內出現下列情況的企業不得申請:發生過 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 重失信行為的。
第十條 企業對提交數據、佐證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 —6— 責。對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條 在本辦法公布之前,已經公布為市級專精特新 的企業可以依據本辦法規定和申報通知具體要求進行申報。
章 申報認定程序
第十二條 專精特新企業申報和評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發申報通知。
2. 各區縣組織企業申報。
3. 各區縣對申報資料初審,在初審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 并正式行文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者聘請專家進行評 審。
5. 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辦公 會研究通過后形成公示名單。
6. 對公示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公示,公示期 5 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復查,一 經查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取消申報資格。
7. 公示期結束后,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公布企業名單。
8. 對濟南市“專精特新”企業名單進行發布。
第十三條 申報“專精特新”企業需提供的佐證材料:
1.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2. 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證書。
3. 包含企業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研發費用 投入數據的帶防偽標識的專項審計報告或者年度財務審計報 告。
4. 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文本,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 書,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
5. 企業名稱等工商注冊登記內容出現重大變更的須提供工 商注冊登記變更證明。
6. 應當提供的與申報主題有關的其它佐證資料。
第十四條 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有效期為 3 年,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3 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有效期滿當年, 企業可按通知要求申請復核。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 達標的企業,取消其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對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依據現 行政策予以財政資金獎勵。
第十六條 對獲得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符合條 件的推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選,支持參加市級瞪羚 企業申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8— 2023 年 9 月 30 日。《關于印發〈濟南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濟經信中小企業字〔2018〕34 號)同 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