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對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具體如下:
1.企業**次、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企業增項、升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至少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至個月;
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對社會養老保險考核截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前。
∨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用于資質申報的技術負責人1年內只能辦理1次資格認定!核準后,1年內不得轉出該企業。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企業用于資質申報的技術負責人資格應滿足相關專業資質標準要求,還應滿足被企業聘用3個月以上,且近1年內未在其他企業擔任技術負責人申報資質的條件。
企業通過智慧審批系統辦理資質所使用的技術負責人1年內只能辦理1次資格認定。
企業申報資質經核準后,原則上1年內技術負責人不得轉出該企業。
企業申請市級權限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其技術負責人業績應為系統業績,其中:
使用省外完成的技術負責人業績,該業績必須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且數據等級必須是C級及以上;
使用省內完成的技術負責人業績,必須是省、市平臺業績。除我市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外,不再認可非系統業績。
企業**次申請資質的,核查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1個月社保,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
企業申請增項資質的,對在池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信用評價等級為的本市企業,只核查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其他企業核查注冊執業人員、職稱人員和技術負責人3個月社保。
文件原文:
鄭建文〔2021〕8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不斷提高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標準化辦理水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要求,結合《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承接實施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放勘察企業資質核準等5類審批事項的通知》(鄭建文〔2021〕72號),現對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主要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考核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具體如下:
1.企業**次、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2.企業增項、升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至少已在該企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至個月;
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對社會養老保險考核截至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前。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14日
該政策的出臺意味著企業申請資質愈發嚴格,如果想要靠中介辦理資質,在相關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新增加建造師**少還要等待三個月才能提交企業增項、升級建筑資質,無形中又增加了申請資質的時間,對于很多著急接工程但沒資質的伙伴來說,加盟建筑資質分公司還是當今**合適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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