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個體防護用品(PPE)要帶有CE標志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CE認證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有關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
CE標志的指令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CE標志加貼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截止1997年12月,歐共體發布的實行CE標志的指令如下:
機械指令、低電壓指令、電磁兼容指令、建筑材料指令、壓力設備指令、噪聲指令、娛樂游艇指令、電梯指令、防爆指令、**設備指令、個人防護用品指令、無線通訊指令、燃氣指令、測量儀器指令。
PPE是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簡寫,所稱PPE系指任何供個人為防備一種或多種損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險而穿著或持用的裝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護雇員免受由于接觸化學輻射、電動設備、人力設備、機械設備或在一些危險工作場所而引起的嚴重的工傷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個人防護設備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護設備、防護服、包括安全帽、護目鏡、聽覺保護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帶。
PPE還應包括
1. 用數個裝置或器具由制造商整體裝配而成的,用以保護個人以防一種或更多潛在的同時發生的危險的一個組合設備;
2. 為執行某種特定活動,個人穿著或持用的與人身非防護性設備可分離地或不可分離地裝配于一體的保護裝置或器具;
3. 為使上述設備具備滿意的功能和專有用途**可少的可互換的PPE組件。
4. 任何與PPE一起投放市場的,用來將PPE與另一外接的,附加裝置聯結的系統,即使該系統在危險環境的整個期間并非要始終穿著或持用,均應視為該設備的組成部分。
個人防護用品范圍種類
1. 頭部防護用品
2. 呼吸器官防護用品
3. 眼面部防護用品
4.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
5. 手部防護用品
6. 足部防護用品
7. 軀干防護用品
8. 護膚用品
9. 防墜落用品
EN 14120:200**1:2007 輪類運動用護具(護腕,護掌,護膝,護肘)
EN 14120:200**1:2007 Protective clothing-Wrist,palm,knee and elbow protectors for users of roller sports equipment-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5.2& 5.3 ergonomics & Restriaint (excluding material test)
5.4 sizing
5.6 abrasion
5.7 Impact strenght
5.8 Impact performance
5.9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wrist protectors
7 Markin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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