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的實用、發明專利技術每年達到3件,近三年累計達到10件(其中發明專利達到3(含)件以上)或獲得軟件著作權20件以上、且已在產品中應用。
2.研發中心在企業為獨立或單設,具有研發設施、設備儀器和人才,研發成果已通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并轉化為生產。
3.申報的企業必須是按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法人企業,且未被其他部門認定或命名為省級以上技術中心。
4.第三項命名條件必須具備,達到前兩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具備申報資格。
“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是指能明顯改善現有產品的外觀、性能、質量、壽命、節能、環保、安全等指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在技術或工藝控制等方面具有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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