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強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結構鋼EH690
一、標準使用范圍:
GB/T712-2011標準規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結構鋼的分類和牌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遠洋、沿海和內河航區航行船舶、漁船及海洋工程結構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鋼板、厚度不大于25.4mm的鋼帶及剪切板和厚度或直徑不大于50mm的型鋼(以下簡稱鋼材)。
二、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連偏差應符合GB/T799的規定,厚度下偏差為一0.30mm。
型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三、化學成分:
牌號 |
C |
Si |
Mn |
P |
S |
N |
EH690 |
≤0.2 |
≤0.55 |
≤1.7 |
≤0.025 |
≤0.025 |
≤0.02 |
四、冶煉方法
鋼由轉爐或電爐冶煉,需要時,應進行爐外精煉。
五、交貨狀態
鋼材的交貨狀態TMCP、正火、控扎。
六、力學性能:
牌號 |
屈服強度 |
抗拉強度 |
伸長率 |
試驗溫度 |
縱向KV2/J |
橫向 |
EH690 |
≥690 |
770-940 |
≥14 |
-40℃ |
69 |
46 |
六、表面質量
鋼材表面不應有氣泡、結疤、裂紋、折疊、夾雜和壓入氧化鐵皮等有害缺陷。鋼材不應有肉眼可見的分層。
鋼材的表面允許有不妨礙檢查表面缺陷的薄層氧化鐵皮、鐵銹及由于壓入氧化鐵皮和軋輥所造成的不明顯的粗糙、網紋、劃痕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其深度不應大于鋼材厚度的負偏差,并應**鋼材允許的zui小厚度。
鋼材的表面缺陷允許用修磨方法清除,清理處應平滑無棱角,清理后鋼材任何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公稱厚度的93%,且減薄量應不大于3mm;單個修磨面積應不大于0.25m2,局部修磨面積之和不應大于總面積的2%,兩個修磨面之間的距離應大于它們的平均寬度,否則認為是一個修磨面。焊補應符合中國船級社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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