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中歐建交45周年,7個月,中國**次超越美國成為歐盟**貿易伙伴。隨著疫情已轉可控狀態,當今中歐合作發展有著重要的機遇,中歐兩個經濟體的聯系會更緊密。
CE認證是歐盟的強制性法規,凡是出口到歐盟的產品必須辦理CE認證,可供廠商選擇的使用CE標志的模式有八種。
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一)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Module A(內部生產控制):
1.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二)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與型式[樣品])+B:
工廠作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性聲明)。
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B:
本模式僅關注**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產品測試)+B:
工廠**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
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