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和
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
申請資料: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不需申請人提供) 、平面布置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提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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