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工具是依靠從標準220 V電網或可充電電池接收的電流運行的工具。該工具是便攜式和固定式的。電動工具包括電鉆、錘鉆、螺絲刀、鋸、線鋸、刨床等設備。使用強制性認證程序以聲明或符合性證書的形式確認電動工具的安全性。
任何電動工具(電壓超過50 V AC或75 V DC)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強制性安全要求制造。
在電動工具強制認證或聲明符合TR CU 004/2011“關于低壓設備的安全”和TR CU 020/2011“電磁兼容性技術手段”和TR CU 010/2011“關于機械和設備的安全”。
總的來說,海關聯盟(TR CU)的三項技術法規適用于各種電動工具,即:
CU TR 010/2011“關于機械和設備的安全”,由海關聯盟委員會于2011年10月18日第823號決議通過。
TR CU 004/2011“關于低壓設備的安全”,由海關聯盟委員會于2011年8月16日第768號決議通過。
CU TR 020/2011“技術手段的電磁兼容性”,由海關聯盟委員會于2011年12月9日第879號決議通過。
低壓電動工具根據海關聯盟三項技術法規進行強制性認證。
根據技術特點,電動工具受海關聯盟的一項或三項技術法規約束。制造屬于低電壓設備并能產生電磁干擾的帶電儀器,必須取得符合所有三項規定要求的證書。
建筑和裝配以及電動工具僅在TR CU 010/2011“關于機械和設備的安全”的要求框架內接受強制性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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